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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 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 490,616,43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9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9,579,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1,036,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 0.07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

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87,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1.3774%;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0%;弃
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境外美元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 3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
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 3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
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玥琦、王西巧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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