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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九 州:股票暂停上市及诉讼事项公告2002-04-15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已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第十章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2)26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
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653  证券简称:ST九州)从2002年4月16日起
暂停上市。
    自2001年12月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本公司国有股以来,
一方面对本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清查和资产核实,另一方面努力寻求对本公司进
行实质重组的方式。但由于本公司债务沉重,历史遗留问题众多,重组进程缓慢
。本着对股东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本公司仍将不懈努力,争取实质重组并申请
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在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
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
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
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投资者的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王亚立
    联系电话:0592-5365688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1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5人,到会5人,公司监事2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健先
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公司下属子
公司南平电机厂关于《请求提供银行转贷担保的报告》和《关于提供反担保情
况的报告》,鉴于该贷款由历史原因形成,在南平电机厂提供存货抵押方式反
担保的基础上,同意为南平电机厂续保,续保金额为2342万(其中中国工商银
行南平市延平支行1442万、福建兴业银行南平分行900万),续保期限为六个
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董事会已由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此项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公告如下:
    1999年7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中国银行漳州分行与福建九州映雪啤酒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四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452万元。四份借款合同均由福建九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由于福建九州映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52万及利息1090307.75元未
还,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今判决如下:要
求福建九州映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银行漳州分行借
款本金452万及利息1090307.75元,我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