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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7-07-10  

						                                                         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孙瑞斋先生、副总经理张乐元先生、吕学东先生、财

务总监黄加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邱卫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毕伟先生

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