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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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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甲方”)与参股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
       财务公司”、“乙方”)于 2013 年、2016 年、2017 年分别签订了《金
       融服务协议》,其中 2013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
       年、2017 年签署的有效期为 1 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公司与山钢财务公
       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序
         名称         2013.8.4-2014.8.3   2014.8.4-2015.8.3   2015.8.4-2016.8.3   2016.8.4-2017.8.3   2017.8.4-2018.8.3
号


     期间每日最高存
1                       283,439,149.38      105,287,035.01      108,476,292.93      87,404,763.30       280,335,717.02
     款余额(元)

     期间最高贷款余
2                                                               100,000,000.00      150,000,000.00      50,000,000.00
     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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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余额(元,
3   每年截止到 8 月   77,116,017.91   20,097,193.67    2,022,694.32     35,486,525.81    279,732,684.97
    3 日的数值)

    贷款余额(元,
4   每年截止到 8 月                                   100,000,000.00    50,000,000.00
    3 日的数值)

    期间存款利息
5                     3,697,025.77       508,526.28      111,714.40        72,827.18      2,561,265.00
    (元)

    期间贷款利息
6                                                        1,032,500.00     4,202,916.67      1,232,500.00
    (元)




             此关联交易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予以确

      认,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确认金额,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确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山东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
      立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 3 家成
      员单位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现有注册资金 30 亿
      元人民币,股东单 4 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86,94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3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78,05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26.0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17,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67%;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8,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032838X4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4H237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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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经营期限:2012 年 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钢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1,564,523.70 万元;负债总额 1,191,736.40 万元,其中吸收存

款 1,173,294.1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72,787.30 万元;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409.90 万元;利润总额 35,256 万元;净利润

26,408.70 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钢财务公司的
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二)项之规定;因此,山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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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财务
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截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山钢财务公司监管及监测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实际为 31.76%;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

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担保余额为 22.04 亿元,不

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有价证券

投资比例为 58.50%,低于 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自有固定

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07%,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山钢财务公司上

述第 1、2、3、4、5 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山钢财务公司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

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

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经查询,山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山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
不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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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山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贷
款利率及费用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
围,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
贷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
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
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2)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每年度在乙方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加
利息不高于人民币捌亿元,且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财
务公司的日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存放于山钢财务公司)。
   2、贷款及贴现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贷款利
率及费用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及
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
利率;乙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时,收取的委托
贷款费用不得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的委托贷款费用;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毋须就甲方的贷款服务提供
任何抵押或担保措施。
   (2)乙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
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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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总
额(包括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等)每月末金额须高于甲方及其
附属公司在乙方存放的存款金额。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
算服务相关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收费不高于同
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收费(如适用), 及其
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
的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
银行所公布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乙方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
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乙方风险监测
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
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
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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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
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
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上市公司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1)要求乙方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

的相应措施;

   (2)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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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措施;

   (4)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

司履行义务;

   (5)中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计报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

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

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金

额是实际发生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发生的金融

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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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3、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