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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07-2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98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
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
科”)持有 50%股权的非并表公司重庆盛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盛牧”)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
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盛牧 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 50%的股
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且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7-084
号、2017-085 号、2017-096 号)
    重庆盛牧拟向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2,000 万元,期限 24 个月,
由公司全资子重庆金科以持有重庆盛牧 50%的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按照
5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 2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
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盛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55号附6号中渝﹒梧桐郡三期7
幢-商业6
    法定代表人:王延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代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新城万嘉
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4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重庆盛牧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52,000 万元
    2、担保期限:24 个月
    3、担保方式:以持有重庆盛牧 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为重庆盛牧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26,000 万元
    2、担保期限:24 个月
    3、担保方式:以持有重庆盛牧 50%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盛牧为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开发位于重庆渝北区两路渝
北中学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重庆盛牧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
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重庆盛牧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按持
股比例 50%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6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8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2,937,616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996,41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77%,占总资产的27.4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