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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5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105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 金科 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 金科 03       债券代码:1129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 15:30 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1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因其它重要公务无法到
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喻
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45名,代表股份3,425,907,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5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20名,代表股份1,559,419,2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2042%;通过网络投
票股东25名,代表股份1,866,487,8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5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控股及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预计新
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2,012,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4.05903%;反对:6,641,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387%;

弃权:1,567,253,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5.7471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
186,516,35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55477%;反对:
6,641,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3824%;弃权:1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6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2,07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4.06101%;反对:1,573,825,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5.93895%;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4%。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
186,584,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58982%;反对:
6,586,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0945%;弃权:1,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黄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