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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9-2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上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依据上述各项准则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3.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

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3.2 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三、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

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

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

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

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
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