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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2018-04-1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