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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澄清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8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
中富”)关注到有媒体发布了标题为《举牌方身份特殊 珠海中富未
来或现控制权之争》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并被其他财经媒
体转载,在网络上传播。
    报道称:“今年 6 月,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前述协议转让协议,并向李勇鸿支付 1
亿元定金。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
伙人广州市昕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州市仁柏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系自然人李勇鸿所控制,而之前有媒体称李勇鸿为珠海
中富背后实际控制人。”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向相关信息披露人核实,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先生发函问询上述媒体报道事项,
刘锦钟先生回函确认未签署过上述媒体报道的相关协议;其与李勇鸿
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刘锦钟先生持有深圳市捷安德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实业”)100%股份,捷安德实业持有珠
海中富 11.39%股份,刘锦钟先生是珠海中富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向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安德实业管理人”)发函问询上述媒体报
道事项,捷安德实业管理人回函答复如下:
    “一、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材料,债权人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 年向捷安德受让其持有的珠海中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但因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后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决定终止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转让事宜。该股权转让发生于捷安德进入破产程序前,捷安德进入破
产程序后,债权人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上
述协议已向管理人申报退还股权转让款破产债权,并已得到确认。自
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接管公章后至今,捷安德未再签订过与股权转
让相关的任何协议。
    二、捷安德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依法查询捷安德工商登记资
料以及证券登记资料,依据查询情况,捷安德持有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6,473,200 股,捷安德股东为自然人刘锦钟,
持有捷安德 100%股权。”
    关于上述媒体报道的事项公司从未接到控股股东捷安德实业的
通知。

    3、公司向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发函核实,新丝路进取一号回函表示,根
据广州市昕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诺投资”)及广州市
仁柏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柏杰实业”)的工商登记信
息,新丝路进取一号的有限合伙人昕诺投资目前系由仁柏杰实业持有
100%股权,仁柏杰实业系由自然人许仁硕和李科分别持有 80%和 20%
的股权。
    新丝路进取一号经与昕诺投资及仁柏杰实业核实,昕诺投资及仁
柏杰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系许仁硕,不存在李勇鸿控制昕诺投资及仁柏
杰实业的情形。


    三、其他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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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