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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9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
高公司资产的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富”)拟对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2、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拟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宿州聚凯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0MA2Q447G2U
     住 所: 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与博望路交叉口南
     法定代表人: 夏露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主要股东: 夏露、夏云华
    经营范围: 液体包装设备、水处理设备、无菌灌装设备、食品
机械及配件、包装机械设计、制造、加工、安装、维修;设备专用模
具制造,塑料零件、注塑件制造;机械设备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宿州聚凯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成立,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3,422,909.37 元,负
债总额 12,846,666.23 元,净资产 10,576,243.14 元,2018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17,363,782.48 元、营业利润 674,473.46 元。


    三、拟处置资产情况
    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主要是闲置的饮料包装及灌装生产
线相关设备和辅助设备,包括吹瓶机、超高温杀菌机、洗瓶机、瓶灌
注机等。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述资产净值为 15,138,087.28
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
评估报告,拟处置资产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为 RMB 33,186,117.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捌万陆仟壹佰壹
拾柒元整),依据评估值结合市场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为 3500 万元(不含税)。
    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资
产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维护状
况良好可满足正常生产使用。


    四、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 根据设备的基本情况,以资产持续使用为假设前
提,并考虑经济行为与评估方法相匹配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评估对象与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可以正常使
用,包括吹瓶机、超高温杀菌机、洗瓶机、瓶灌注机等设备。
    5、评估结果:机器设备评估值为 RMB33,186,117.00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
    乙方:宿州聚凯机械有限公司
    1、北京中富以人民币 3500 万元(不含税)的总价款向宿州聚凯
转让上述资产。
    2、质量标准:按标的物现状转让,宿州聚凯已对标的物进行查
验,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同意北京中富不对标的物承担维修维
护责任。
    3、宿州聚凯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全部价款。
    4、北京中富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 3 天内,将资产移交给宿州聚
凯,移交时双方签署移交清单,移交后全部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宿
州聚凯。
    5、北京中富未按约定转让标的物的,应按合同总额的每天万分
之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10%。宿州聚凯未按约定时间支
付设备款项的,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最高不超过 10%。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闲置资产处置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闲置资产处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负债,降低财
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3、本次交易预计实现收益约 198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设备转让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 10358 号)。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