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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真审核了拟续聘的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三次(2018 年度)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