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11-09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8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审阅马骥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二、马骥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了解,马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认为聘任马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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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