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 11,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0%)的董
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
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75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01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德申
2、持股情况:截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1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得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张德申先生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75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 0.0017%。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张德申先生减持前述股份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高管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第七条所列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高管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
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高管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非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德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