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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 3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9%)的董
事金磊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
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收到公司董事金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金磊
     2、持股情况:截至 2018 年 7 月 8 日,公司董事金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得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金磊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50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 0.0057%。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金磊先生减持前述股份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董事金磊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所列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金磊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股份减持,公司将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金磊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非持有公司 5%以
上股权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金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