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3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长春高新”)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
停牌。停牌期间,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
关联交易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已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长春高新技
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35)。
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
估、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2)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的正式方案;(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4)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核准的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
审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
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其他法定披露媒体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