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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夏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8-08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

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