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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夏智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9-00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2日15:00至2019年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北京崇文门西大街 1 号北京新侨诺富特饭店。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夏建统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5,145,3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4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5,037,35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61,13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53,18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5,075,2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08 % ; 反 对 70,0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675%;

反对 70,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5,145,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1,1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卫勇、王桂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