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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夏智慧: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2019-12-02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9〕第 124 号,以下简称“关注

                  函”)本所已收悉。我所组织天夏智慧审计项目团队对关注函中需年审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

                  真核查,作为天夏智慧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我们结合 2017 年度、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问题 1:请你公司全面梳理 2015 年至今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每个会计

                  期间(2015 年-2018 年的会计期间为当年完整会计年度,2019 年的会计期间为 2019 年上半年,

                  下同)的期末完工进度、当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金额、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实

                  际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各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成本及

                  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2015 年至 2018 年,公司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政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的

                  确认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会计年度
项目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称
                                     应收账                               应收账                               应收账                                应收账款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余额
安顺智慧
           64,789.13   42,478.55     47,732.91    36,720.96   18,826.67   24,961.44    10,673.13    2,582.63            -      9,295.56    466.69     10,308.36
城市项目
堆龙智慧
                   -             -            -           -           -            -   43,343.96   21,587.28   33,012.43       5,339.07   2,774.36    34,206.79
政务项目

 合计      64,789.13   42,478.55     47,732.91    36,720.96   18,826.67   24,961.44    54,017.09   24,169.91   33,012.43      14,634.63   3,241.05    44,515.15
    2、会计师执行的程序

   (1)上述项目各会计期间(2017 年度、2018 年度)收入真实性

    ①检查公司收入的核算方法及收入确认原则;

    ②审核公司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情况:获取并审阅项目预算报告书以及预算报告的修改情况,核

对预计项目预计总成本。根据预算报告书的预计项目总成本和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复核计算项目

完工百分比,测算项目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并与公司本期账面确认的收入对比;

    ③取得并检查项目合同的工程进度确认表、工程验收单和监理报告;

    ④检查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质保期及质保金

额、售后服务等);检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单与合同审批表;检查公司确认的项目收入是否计入适当

的会计期间,并结合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检查该项目的回款情况;

    ⑤对项目客户进行函证;项目负责人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进行现场访谈,

实地察看、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进度等;

    ⑥结合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检查项目回款情况;关注跟进项目的期后回款情况。

   (2)上述项目各会计期间(2017 年度、2018 年度)成本真实性

    ①获取或编制存货、工程施工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报表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

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性复核:与项目相关的存货增加与进项税发生额、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预付账款贷方

发生额进行核对;

    ③存货抽盘;

    ④检查与关联方的购销业务是否正常,关注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检查对合

并范围内购货记录应予合并抵销的数据是否正确,并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统计和审核;

    ⑤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应付账款、主营

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进行核对;

    ⑥对项目的直接材料领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原材料的领用情况进行核对;

    ⑦获取并检查核对公司采购台账、抽样检查核对部分供应商采购合同、入库单、到货签收单,

签收数量与合同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项目的采购成本

发生额与合同金额进行核对;

    ⑧编制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明细表并对其进行分析,比较当年度和以前年度,以及当年度各月间

接费用的增减变动,询问并分析异常波动的原因;
    ⑨对项目是否有验收进行检查:如工程验收报告。

   (3)上述项目各会计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真实性

    ①分析性复核应收账款与确认的项目收入是否匹配;

    ②了解、评估和测试了天夏智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内部控制流程,评估关键假设及数据的

合理性;

    ③评估天夏智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

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等;

    ④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相关资料,通过公开渠

道查询与债务人相关的经营情况信息等;

    ⑤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现场访谈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⑥检查账龄较长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与管理层讨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核查结论:

    公司于 2017 至 2018 年度所确认的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应

收账款是真实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事务所审计,本所在审计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时按照

规定的程序对期初数与上年数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审计,且用完工百分比法对 2017 年度、2018 年

度收入进行确认时所涉及到的年初数也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检查,未发现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事项。




    二、问题 2:请你公司全面梳理 2015 年至今你公司重大项目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股权控制

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控投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

较高的情形,若是,请充分说明不同项目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

情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1、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如下表:
       年份                           主要客户                         是否为关联方
               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否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否
   2015 年     独山县公安局                                                  否
               重庆锴泽置业有限公司                                          否
               四川城云科技有限公司                                          否
               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否
               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否
   2016 年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否
               重庆锴泽置业有限公司                                          否
               独山县公安局                                                  否
               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否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否
   2017 年     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否
               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否
               邛崃市智慧崃游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否
               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否
               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否
   2018 年     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否
               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否
               成都市公安局                                                  否



    2、我们对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我们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对

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关联人员及控制企业信息进行复查,验证其完整性;

  (3)复核了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4)检查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5)利用专家的工作,取得律师关于公司关联方之法律分析,我们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复

核;

  (6)2015 年度、2016 年度部分单位在 2017、2018 年度依然是公司的客户。

    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事务所审计,本所在审计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时按照
规定的程序对上述年度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审计,包括:复核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已公开披

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公告,确认已识别的关联方名称;查阅以前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

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定记录;询问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

网站,重点关注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要人员名单、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记录等内容。



   核查结论:我们未发现上表中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 问题 4: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你公司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会计师对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文件,了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

及程序;

    (2)检查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3)检查与重要客户签订合同的条款,了解交易背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

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了解客户经营状况;

    (4)对项目客户实施函证程序;项目负责人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与客户

进行访谈并实地察看、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进度、款项结算安排等;

    (5)关注重要客户回款时间、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相符。

    核查结论:我们未发现公司 2017 年-2018 年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