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17-07-2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本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占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应收账款
8,918,912.00 元,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应收账款 13,204,457.73 元,
福建绿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 1,686.52 元,福建省竹生活竹
制品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应收账款 1,139,840.21 元,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欠本
公司预付账款 21,898,693.65 元及其他应收款 1,625,530.49 元,以上款项属经
营性占用。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
二、独立意见
本董事认为:
1、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按时收回上述款
项。
2、2017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新芝 罗元清 潘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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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