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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新芝                    罗元清                潘   越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