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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8-04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

简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

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

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

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

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

“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

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资产

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

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

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

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润

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

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

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

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

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