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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苏加旭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19-04-29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1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苏加旭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加旭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15 号),现将决定全文公告如下:

    苏加旭:

    经查,2017 年 9 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代码 000663)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为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

银行泉州分行的贷款提供 3,000 万元担保,2017 年 11 月,森源家具

分别为福建省洪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 71%)、

福建森源贸易有限公司(你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 71%)在招商银行泉

州泉秀支行的贷款提供 1,900 万元、2,000 万元担保。

    你作为永安林业的董事和森源家具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

向永安林业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上述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亦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
施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