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07-10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4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2019〕24号,以下简
称“决定”),按要求已在2个工作日内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披露,
并对照《决定》内容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
年度报告“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中未声明“会计师事务
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六条第四
款的规定。
二、2018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部分”中的“报告
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部分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其
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也未披露“报告期
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等”等内容,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2018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研
发投入”部分未披露公司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进展,不符合《年
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 3 点的规定。
四、2018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主
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披露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部分情况,但
未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未对该公司业绩波动情
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未参照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要
求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披露,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对于《决定》指出的上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不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所规定披露要求的情形,公司于2019
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
(更新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等相关公告,对
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完成时间:2019年6月15日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根据《决定》的要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的能力。同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要求相关人员必
须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水平,在今
后的工作中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错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