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19-07-2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件精神,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存在
债权债务 形成原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非经营性
类型 因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资金占用
福建绿欧电子商 子公司永林家居公司 应收关联 应收账
否 1.61 6.18 7.79
务有限公司 的参股公司 方债权 款
福建省竹生活竹 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 应收关联 应收账
否 115.64 115.64
制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 方债权 款
福建绿欧家居有 参股公司汇洋林业公 应收关联 应收账
否 962.33 581.44 1,543.77
限公司 司的子公司 方债权 款
浙江艾玛家居有 受子公司永林家居公 应收关联 预付账
否 4,180.81 234.70 4,415.51
限公司 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 方债权 款
福建汇洋林业投 应收关联 应收账
参股公司 否 690.66 690.66
资股份有限公司 方债权 款
福建汇洋林业投 应收关联 其他应
参股公司 否 0.8 7.48 8.28
资股份有限公司 方债权 收款
浙江艾玛家居有 受子公司永林家居公 应收关联 其他应
否 162.55 162.55
限公司 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 方债权 收款
福建绿欧家居有 参股公司汇洋林业公 应付关联 预收款
否 1.58 1.58
限公司 司的子公司 方债务 项
福建省竹生活竹 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 应付关联 其他应
否 4 -1.65 2.35
制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 方债务 付款
福建省永安林业 应付关联 其他应
控股公司 否 7.74 7.74
(集团)总公司 方债务 付款
福建汇洋林业投 应付关联 其他应
参股公司 否 0.09 0.09
资股份有限公司 方债务 付款
永安市燕晟木业 应付关联 应付账
联营单位 否 0.49 0.49
有限责任公司 方债务 款
永安永明木业有 应付关联 应付账
联营单位 否 0.03 0.03
限公司 方债务 款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5,800 万元,
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19%;对外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47,309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7%。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为福
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森源贸易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洪涛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合计 6,895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9 年 7 月 10 日,福建森源家
具有限公司已解除了福建森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洪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计
3,895 万元的担保。
二、独立意见
1、2019年1-6月份,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1-6月份,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将
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尽快予以解除,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新芝 罗元清 潘 越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