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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19-12-2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A61-0044号
                     (共壹册,第壹册)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第 1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A16-0044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的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3
十、评估结论 ..................................................... 3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1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77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西滨河路 8 号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TEL:010-8586757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第 2页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第 3页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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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4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 A16-0044 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
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
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评估范围是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
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06 月 30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6,481.76 万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949.46       18,752.11     10,802.64            135.89
 非流动资产                    2            76.32           278.63     202.31             265.1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7.32            39.78      32.46    443.41
         生产性生物资产        6            41.27           212.68     171.41             415.36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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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5页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长期待摊费用          7            27.73           26.17       -1.55          -5.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
 资产总计                      9        8,025.78       19,030.73    11,004.96         137.12
 流动负债                      10       2,553.47        2,548.97        -4.50          -0.18
 非流动负债                    11               -               -            -
 负债总计                      12       2,553.47        2,548.97        -4.50          -0.1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       5,472.30       16,481.76    11,009.46         201.19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
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
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以及《资产评估
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

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评估范围中涉及部分森林资源资产未办理林权证,已取得公证处公证
材料证明。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该部分资产因当地村委会尚未配合办理权证相关
事宜。评估人员在评估测算时以委托人提供的森林资源核查报告数据为依据,本
次评估未办理林权证的森林资源资产按照有林权证的评估思路进行评估,共计
16134 亩,合计蓄积量 103837m,共涉及评估值 1,345.47 万元,如期后办理林权
证证载面积、蓄积量等数据与本次被评估单位所申报数据不符,评估结论应按证

载信息做相应调整。
  (三)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徐秋春交通事故代垫款 394,873.27 元,发生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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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6页


年。评估人员取得相关记账凭证,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徐秋春原系公司员工,
于 2012 年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因徐秋春个人经

济困难原因,公司于 2012 年 8 月因连带责任对交通事故赔偿共计 440,088.00 元。
2012 年 8 月,公司从徐秋春个人工资中扣回赔偿款 3,248.00 元;2012 年 11 月,
徐秋春以被评估单位对其解除合同所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39,070.00 元归还赔偿
款;2012 年 12 月,徐秋春归还赔偿款 6,144.73 元;余款因徐秋春个人经济状况
不佳至今未收回,评估人员对该项账户进行查验凭证、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函证
程序,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四)本次评估过程中引用了永安市森茂伐区调查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森林
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永森茂林木资产森调〔2019〕第 016 号)。如实际情况与

之不符,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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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7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 A16-0044 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所
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9 年 06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
估企业为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股份”)
     法定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
     经营场所: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景贤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陆佰陆拾捌万叁仟玖佰贰拾玖圆整
     实收资本:贰亿零贰佰柒拾陆万零贰佰捌拾圆整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木材、竹材采运;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水力发
电;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批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第 8页


发、零售;林木育苗;园艺作物种植;对外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威公司”)

       法定住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汇豪名城3号楼201-208

       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汇豪名城3号楼201-208

       法定代表人:董永平

       注册资本:伍仟捌佰捌拾壹万伍仟圆整

       实收资本:伍仟捌佰捌拾壹万伍仟圆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825735667594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木、竹材及制品采运、加工、销售;造林;抚育。(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简介、企业历史沿革:

       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成立,前身为连城县木材公司,
隶属于连城县林业局管辖。2005年9月5日,永林股份公司在龙岩市登高东路156
号高岭土大厦11层会议室举行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竞价转让
会上,以人民币5,587.42万元竞得该标的。

       截至评估基准日,森威公司实收资本为5,881.50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出
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出资比例(%)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
  1                                55,874,250.00         55,874,250.00            95.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城县林区建设开发
  2                                2,740,750.00          2,740,750.00              4.66%
              公司
        连城县林业局机关工
  3                                  200,000.00            200,000.00              0.34%
            会委员会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第 9页



             合    计               58,815,000.00               58,815,000.00                        100.00%
       3、企业经营管理结构

       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新地采育场、曲溪采育场、城关分公司、
连南分公司四个经营单位;公司本部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资源管理部、财务
部、保卫部五个部门。

       公司主要经营森林资源:杉木、马尾松、阔叶树、毛竹的生产、销售。

       公司现办公场所为外部租赁,位置为汇豪名城小区3楼2层,面积为530㎡。

       4、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森威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资产负债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年 12月 3 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0日           评 估 基 准 日
  1     流动资产                           7,889.39             7,836.37              7,948.73                   7,949.46
  2     非流动资产                             57.62              53.04                  75.79                      76.32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11.77                  9.02                   7.89                    7.32
               生产性生物资产                                                            42.19                      41.27

               长期待摊费用                                                              25.71                      27.73

               其他长期资产                    45.85              44.02
  3           资产总计                     7,947.01             7,889.41              8,024.52                   8,025.78
  4     流动负债                           2,012.60             2,139.03              2,427.04                   2,553.47
  5     非流动负债
  6           负债总计                     2,012.60             2,139.03              2,427.04                   2,553.47
  7               净资产                   5,934.41             5,750.38              5,597.48                   5,472.30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评估基准日
   1      营业收入                   167. 15                176. 06                   9.96                   8.41
   2      营业成本                   251. 52                341. 65               178. 36                   81.40
   3      营业利润                   -215.38                -184.03              -152.90                  -125.17
   4      利润总额                   -148.19                -184.03              -152.90                  -125.17
   5      净利润                     -148.19                -184.03              -152.90                  -125.17
       上述财务报表 2016 年-2018 年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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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表列式,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6.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目前主要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如下表: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免税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免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免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法。
                          设备类资产分类折旧一览表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10            5%             9.5
     运输设备               10            5%             9.5
     其他设备               5             5%              19
     (4)主要资产的会计政策
     ①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
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通常按照
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
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③存货的盘存制度

     被评估单位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量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
产,包括经济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营造或繁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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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
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连城县森威林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被投资单位 95%股权。
        (四)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无。
        资产评估报告除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拟股权转让。
        根据连城森威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福建

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的 95%股权的需要,对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为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经企业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未经

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等。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8,025.78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
为 2,553.47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5,472.30 万元。各类资产、负债账面金
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79,494,617.97
  2       非流动资产                                               763,1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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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中:固定资产                                            73,195.41
  4      生产性生物资产                                            412,680.38
  5      长期待摊费用                                              277,278.86
  6                        资产总计                              80,257,772.62
  7      流动负债                                                25,534,724.49
  8      非流动负债                                                    0
  9                        负债总计                              25,534,724.49
  10                       净 资 产                              54,723,048.13


       上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2.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设备类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存货为森林资源资产,账面值 60,880,423.79 元。分布在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赖源、姑田、曲溪、揭乐、文亨、塘前、朋口、莒溪等 8 个乡镇 30 个行政村。具
体情况如下表:

        乡镇              村落                   乡镇                 村落
                        白莲村                 揭乐乡               布地村
       姑田镇           东华村                                      溪源村
                        下堡村                                      乐地村
                                               莒溪镇
                        郭地村                                      厦地村
                        牛家村                                      梅村头
                        黄地村                                      白石村
       赖源乡           河祠村                                      大东溪
                        上村村                                      冯地村
                        下村村                                      黄胜村
                        黄宗村                 曲溪乡               军山村
                        罗地村                                      罗胜村
       塘前乡
                        张地村                                      木陂村
       文亨乡           福地村                                      蒲溪村
       朋口镇           张家营                                      曲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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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13 页



                     朋口村
                     马埔村
     设备类资产分布于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属办公区域及各个下设
基层单位内。
     生产性生物资产为毛竹森林资源资产,林业调查报告中毛竹林为 7360.54 亩,,
账面原值 550,239.99 元,账面净值 412,680.38 元。分布于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的 5 个乡镇下的 24 个村落,具体情况如下表:

       乡镇            村落                      乡镇                 村落
                     白莲村                                         溪源村
      姑田镇         东华村                                         乐地村
                     下堡村                     莒溪镇              厦地村
                     郭地村                                         梅村头
                     牛家村
                     黄地村                                         白石村
      赖源乡         河祠村                                         大东溪
                     上村村                                         冯地村
                     下村村                                         黄胜村
                     黄宗村                    曲溪乡               军山村
                     罗地村                                         罗胜村
      塘前乡
                     张地村                                         木陂村
                                                                    蒲溪村
                                                                    曲溪村
     实物资产的主要特点为:
     (1) 存货类资产
     存货森林资源总面积为171374.46亩,蓄积量为1,200,541.00m,其中涉及部

分森林资源资产未办理林权证,已取得公证处公证材料证明。根据被评估单位介
绍该部分资产因当地村委会尚未配合办理权证相关事宜。未办理林权证的共计
15432亩,合计蓄积量103212m,具体情况见下表:
    科目             起源                         龄组           面积(亩) 林分蓄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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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14 页


                                             幼龄林                 23075.50           42030.00
                                             中、近熟林             12883.94           57316.30
                                    杉木     成过熟林                8457.29           60968.70
                                             中、近熟林             14879.54           83259.60
                                  马尾松     成过熟林               12501.54           91955.40
                        人工                 中、近熟林              6443.30           27798.20
存货-原材料                       阔叶树     成过熟林                3303.79           21505.60
                                             中、近熟林                36.21             135.70
                                    桉树     成过熟林                 52.74              116.00
                                             人工林小计            81567.48           384627.00
                   天然                      天然林小计            87532.99           815914.00
               用材林木合计                                       169100.47          1200541.00
存货-原材料      采伐迹地                                            208.79
                灌木经济林                                            66.78
                 灌木林地                                           1704.06
                 规划林地                                             52.00
                 荒山荒地                                            242.36
           合计                                                   171374.46       1,200,541.00
        (2)设备类资产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共 37 项,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账面
原值合计 112.69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 7.32 万元。其中:
       车辆共 6 辆,账面原值 89.80 万元、账面净值 6.06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0 万
元;

       电子设备共 31 项,64 台(套),账面原值 22.89 万元、账面净值 1.26 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 0 元。
       1)车辆
       车辆主要包括越野车及皮卡。主要购置于 2005 年-2011 年期间。有专人管理,
车辆总体状况一般,运行基本正常。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车辆的权属状况如下:

  序号            车辆牌号             证载权利人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备注
                                   连城县森威林业
    1       闽 F63225                                 猎豹汽车 CFA6470H
                                   有限责任公司
                                   连城县森威林业
    2       闽 F63210                                 猎豹汽车 CFA6470H
                                   有限责任公司
                                   连城县森威林业
    3       闽 F63286                                 猎豹汽车 CFA6470H
                                   有限责任公司
                                   连城县森威林业     尼桑轻型工具汽车
    4       闽 F63392
                                   有限责任公司       ZN1021U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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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城县森威林业   尼桑帕拉丁汽车
       5     闽 F66983
                                        有限责任公司     ZN6452W1G
                                        连城县森威林业
       6     闽 FZ1960                                   东风日产皮卡 ZN1022U2M
                                        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车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车辆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相符,评估基
准日,委估车辆现状一般,使用正常,未设定抵(质)押他项权利,也不存在诉讼
事项。
       2)电子设备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空调、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
其主要购置于 2001 年-2014 年期间,维护保养一般,除本次清查确认的盘亏设备
外,其余均在正常使用中。
       经清查,盘亏电子设备共计 31 台,账面原值 127,565.00 元,净值 6,405.25
元;企业提供购置补贴,实际属于个人所有的电子设备共计 16 台,账面原值
50,722.00 元,净值 2,536.10 元。
       (3)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为毛竹森林资源资产,根据林业调查报告核查结果如下:
                                                                            大           面 积
序号       乡镇     村       林权证号                      宗地号    林班         小班
                                                                            班           (亩)
1          姑田镇   东华村   200830050007-1                0004      059    06    011    32.71
2          姑田镇   东华村   200830050009-1                0005      059    07    011    49.82
3          姑田镇   东华村   200830050007-2                0016      061    14    011    114.42
4          姑田镇   东华村   200830050007-3                0017      061    15    011    143.22
5          姑田镇   东华村   201400001-1                   0030      062    08    030    83.03
6          姑田镇   东华村   201400001-1                   0030      062    08    120    35.44
7          姑田镇   白莲村   200930050010-3                10036     063    10    010    25.00
8          姑田镇   白莲村   200930050010-3                10036     063    10    020    40.00
9          姑田镇   白莲村   200930050010-3                10036     063    10    040    9.00
10         姑田镇   白莲村   200930050010-4                10039     063    13    021    22.45
11         姑田镇   白莲村   未发证                                  063    14    020    203.00
12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30008-6                0071      064    01    020    62.50
13         姑田镇   白莲村   未发证                                  064    01    060    22.00
14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20011-2                0063      064    02    111    28.87
15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20001-2                0007      064    03    111    64.64
16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20001-3                0009      064    09    021    97.59
17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20001-3                0009      064    09    110    100.58
18         姑田镇   白莲村   未发证                                  066    02    020    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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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50005-4               0050       066   02    120    94.62
20        姑田镇   白莲村   200830020002-2               0014       068   01    090    45.00
21        姑田镇   白莲村   200930020014-3               0024       068   10    020    117.46
22        莒溪镇   溪源村   未发证                                  010   01    010    28.00
23        莒溪镇   溪源村   未发证                                  010   02    020    96.00
24        莒溪镇   溪源村   未发证                                  012   01    050    40.00
25        莒溪镇   溪源村   200815020003-1               0263       012   03    011    11.05
26        莒溪镇   溪源村   未发证                                  012   04    021    9.00
27        莒溪镇   溪源村   200815020003-2               0264       012   04    031    23.00
28        莒溪镇   溪源村   200815020004-5               0274       014   05    010    166.05
29        莒溪镇   乐地村   未发证                                  024   11    040    69.00
30        莒溪镇   乐地村   未发证                                  025   11    050    77.00
31        莒溪镇   梅村头   200831040003-2               0014       082   06    020    49.87
32        莒溪镇   梅村头   200831040004-2               0020       085   03    020    42.65
33        莒溪镇   梅村头   200831040004-5               0023       085   03    100    58.00
34        莒溪镇   梅村头   200831040004-3               0022       085   03    120    55.00
35        塘前乡   罗地村   200808010009-3               0289       006   11    020    44.40
36        曲溪乡   曲溪村   200831010002-4               0010       006   10    011    26.12
37        曲溪乡   曲溪村   200831010002-4               0010       006   10    062    51.23
38        曲溪乡   曲溪村   200831010002-4               0010       006   11    021    50.23
39        曲溪乡   曲溪村   200831010002-5               0011       006   12    011    21.04
40        曲溪乡   曲溪村   200831010002-5               0011       006   12    061    36.82
41        曲溪乡   黄胜村   未发证                                  008   02    042    5.00
42        曲溪乡   黄胜村   未发证                                  008   02    071    1.00
43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1-3               0015       009   04    020    113.70
44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1-4               0016       009   10    020    197.63
45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1-6               0018       009   14    021    24.07
46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1-6               0018       009   14    031    15.70
47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1-6               0018       009   14    041    33.50
48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2-4               0022       009   15    031    10.03
49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9-2               0012       010   05    021    6.00
50        曲溪乡   黄胜村   未发证                                  010   05    041    12.00
51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4               0029       010   10    020    78.01
52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4               0029       010   10    030    49.47
53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4               0029       010   10    110    66.59
54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3               0028       010   13    010    53.32
55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3               0028       010   13    020    70.43
56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3               0028       010   13    030    205.25
57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4-3               0034       029   04    021    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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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4-4               0035        029   04   040    69.00
59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4-1               0032        029   06   040    155.39
60        曲溪乡   黄胜村   200831020003-5               0030        029   10   061    23.13
61        曲溪乡   蒲溪村   200831030004-3               0021        030   13   080    71.80
62        曲溪乡   蒲溪村   200831030004-3               0021        030   13   090    54.85
63        曲溪乡   蒲溪村   200831030005-3               0027        034   01   061    57.77
64        曲溪乡   木陂村   200831030001-1               0001        028   01   010    151.64
65        曲溪乡   木陂村   200831030001-1               0001        028   01   020    68.04
66        曲溪乡   木陂村   200831030001-1               0001        028   01   040    127.34
67        曲溪乡   大东溪   200831030010-4               0062        026   07   010    132.38
68        曲溪乡   大东溪   200831030010-4               0062        026   07   030    91.57
69        曲溪乡   大东溪   200831030010-4               0062        026   07   040    115.46
70        曲溪乡   大东溪   200831030010-4               0062        026   07   050    225.92
71        曲溪乡   大东溪   200831030011-1               0065        026   08   020    191.00
72        曲溪乡   大东溪   200831030011-1               0065        026   08   030    175.00
73        曲溪乡   冯地村   200831020005-2               0039        022   01   050    26.00
74        曲溪乡   冯地村   200831020005-4               0041        022   02   020    198.24
75        曲溪乡   冯地村   200831020004-5               0036        022   04   030    77.00
76        曲溪乡   冯地村   200831020005-5               0042        022   06   020    115.69
77        曲溪乡   冯地村   200831020006-3               0046        023   05   060    158.00
78        曲溪乡   罗胜村   200831020008-4               0008        011   01   020    41.64
79        曲溪乡   罗胜村   200831020001-1               0013        011   04   010    60.36
80        曲溪乡   罗胜村   200831020001-1               0013        011   04   020    46.64
81        曲溪乡   白石村   200831010003-5               0017        018   01   021    3.76
82        曲溪乡   白石村   200831010004-5               0024        018   05   012    8.72
83        曲溪乡   军山村   未发证                                   017   05   011    13.00
84        曲溪乡   军山村   200831010004-1               0020        017   10   011    5.98
85        赖源乡   黄地村   200830040008-4               0004        024   03   070    79.71
86        赖源乡   黄地村   200830040008-2               0001        024   05   080    91.00
87        赖源乡   黄地村   201030040026-1               0075        026   06   040    15.00
88        赖源乡   黄地村   200830040004-1               0034        042   09   021    24.64
89        赖源乡   郭地村   未发证                                   001   02   040    44.00
90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1-2               0013        002   07   031    72.12
91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20009-2               0027        004   01   040    32.00
92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20009-5               0062        004   01   060    74.51
93        赖源乡   郭地村   201100084-1,201100084-2      0042,0041   005   02   010    185.00
94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1-1               0011        005   03   030    0.00
95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4-3               0012        005   03   051    12.17
96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2-1               0027        006   12   010    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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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2-2                  0028        006   13   020   47.00
98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2-3,200830010002-4   0030,0031   006   15   011   56.70
99          赖源乡   郭地村   200930010010-1                  0017        007   01   121   43.11
100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1-4                  0021        007   02   110   77.39
101         赖源乡   郭地村   200830010001-4                  0021        007   02   160   34.62
102         赖源乡   牛家村   200830030004-1                  0026        016   03   030   26.60
103         赖源乡   牛家村   200830030004-4                  0033        016   11   011   17.71
104         赖源乡   牛家村   200830030004-4                  0033        016   11   020   87.56
105         赖源乡   牛家村   200830030001-1                  0006        016   13   010   50.00
106         赖源乡   牛家村   200830030004-3                  0032        016   13   030   140.00
107         赖源乡   河祠村   200830030005-4                  0039        058   06   020   96.59
108         赖源乡   河祠村   200830030006-2                  0047        058   13   040   44.45
109         赖源乡   河祠村   200930030014-3                  0082        058   14   020   38.09
110         赖源乡   河祠村   200930030014-3                  0082        058   14   030   47.09

合计                                                                                       7360.54
       与被评估单位生产部门进行访谈工作中了解到,林业调查报告中毛竹林为
7360.54亩,毛竹林实际出租面积为3989.85亩(其中:82亩处于恢复期、2162.95

亩处于增长期、1744.90亩处于盛产期),剩余3370.69亩未对外出租。3370.69亩
毛竹林受林地地理位置限制等方面影响,造成毛竹林未对外出租且未对毛竹林进
行经营管护。本次评估毛竹森林资源资产面积为3989.85亩。
       3.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评估基准日,企业未申报无形资产。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企业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4.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无
       5.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评估
值。
       本次评估过程中引用了永安市森茂伐区调查设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永森茂林木资产森调〔2019〕第 016 号),
所引用的报告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参数:面积、起源、树种组成、林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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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株树、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林木生长状态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结论的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
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9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1.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
为评估目的服务;
     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
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

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连城森威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
四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 91 号令);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财政部令第 1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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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2005 年 8
月 25 日);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12 月 31 日);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

(2006)306 号);
     1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1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
     1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22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1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8 号);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
的通知》(闽政文〔 2005〕50 号);
     22.《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 号);

     2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林〔201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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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林〔2018〕6 号);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林权证;
     2.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第 1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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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16〕36 号);
      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申请 2017 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函》

(闽林函[2017]162 号);
      5.《2019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6.《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7.《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8.企业提供的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9.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现场勘察收集、记录的资料;
      10.评估人员从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书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1.《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清算 2019 年森林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

通知》(闽财农指〔2019〕71 号);
      12.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
的通知(闽政文〔2005〕50 号;

      5.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 2006;
      6.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7.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8.停止收育林基金(财税[2016]11 号);
      9.森林资源管护协议;
      10.永安市森茂伐区调查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永
森茂林木资产森调〔2019〕第 016 号);

      12.毛竹林出租合同;
      13.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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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
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
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
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
如下: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价值。该方法以企

业整体资产综合运作角度出发,测算未来所能够获取的收益价值。收益法应用的
前提是:能够对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能够对与企业未
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被评估单位日常生产经营为造
林、营林及木材销售,企业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生产周期阔度较大。评估人员对企
业管理层的访谈了解,企业无法提供未来的经营预测,预期收益无法预测。评估
人员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2016 年营业收入 167.15 万元,净利润-148.19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 176.06 万元,净利润-184.03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 9.96
万元,净利润-152.90 万元;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 8.41 万元,净利润-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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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通过历史数据的分析,近几年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且过熟林、成熟林并
未有明确的采伐计划,无法预测采伐时间,即无法预测每年的现金流量,同时受

国家政策及企业在以前年度造林失败影响,未来经营状况无法进行合理预测,其经
营风险亦无法准确估计,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
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
现阶段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资产构建的角度评估资产的价值,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主要
资产构成清晰简明且均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各项资产及负债能够进行价值判断,
因此评估人员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等。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
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
     对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
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有
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没有获得发票属于费用性质的预付款项,评估值确定为 0。

     (4)存货
     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森林资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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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重置
成本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我们对委托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核查程序。根据委托人
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估时搜集资料的情况,针对林木资源资产按照林龄或起源采
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属成熟林及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
估;属中龄林及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属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
进行评估;属天然林,采用年金资本化法进行评估。对于林地采用林地期望价法。
具体如下:
     1)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的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

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的
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P=W-C-F
     式中:P—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关税费及不可预
见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2)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的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主伐、间伐时纯收益
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被
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u
                   Au                 Ct
     En  K              u n
                                           t n
                (1  i )     t  n 1 (1  i )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u—标准林分 U 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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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Ci—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i—利率
       3)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
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
如下:

                       (       )      ∑

       式中:E 为林木资产评估值;

       Ci 为第 i 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
       K 为林分质量调整系数,主要为林分的生长状况(株数调整系数、平均树高
调整系数)综合确定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r 为投资收益率,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林业行业状况及
林木生长周期长等特点,并参考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
价方法与参数》中营造林项目的基准收益率确定,林木资源的投资收益率取 6%;

    n 为林分年龄。
       4)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资产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
益,
       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




       式中:E—林木资产评估值;
       A—稳产期后竹林的年平均纯收益;
       P—投资收益率;
       n—收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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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评估对象为林地使用权,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为前提并假定每

个轮伐期林地上的收益相同,支出也相同,从无林地造林开始进行计算,将无穷
多个轮伐期的净收益全部折为现值累加求和作为拟评估林地资产评估值。其计算
公式为:



     E=                                                                       —
     式中:E—林地期望价法评估值;
     Au—林分 u 年主伐时的净收益;
     Aa、Ab—一个轮伐期内第 a 年、第 b 年间伐或其他净收益;
     Ci—各年度营林直接投资;

     V—平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
     n—轮伐期
     P—投资收益率
     2.非流动资产
     (1)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机器设
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

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
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
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根据《福建省连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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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批复》连国税函(2009)27 号文件,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免增单位,故企
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不可实行抵扣,因此,本次设备类资产的重置全价

中的设备购置价含增值税。
     ①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运输设备,重置全价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税、牌照费
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置全价。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其中:
     A.现行购置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考网上报价,参照车辆所

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B.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取;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C.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②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通常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因此,电子设
备的重置全价根据评估基准日同型号设备的当地市场价格信息资料确定。即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

     对购置时间较早或目前市场上无相关型号已淘汰但仍在正常使用的电子设
备,参照同类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值。
     2)成新率的确定
     ①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
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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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
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对于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中,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成新率按行驶里程成新率与车辆
特殊情况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即
     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不再考虑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2)生产性生物资产
     我们对委托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及技术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
及技术资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估时搜集
资料的情况,针对毛竹森林资源资产特性结合企业目前毛竹林的经营方式(对外
出租),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收益法是用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出租,在各个不同的毛竹生长期产生的不同
收益累加作为资本投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毛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
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   )
                 (      )



    式中:E—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
    Ai—第 i 年毛竹森林资源资产纯收益;
    i—收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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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投资收益率。
     评估技术经济指标:
     1)毛竹森林资源资产纯收益及收益期:以被评估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
议中约定的实际租金确定各小班毛竹森林资源资产的纯收益额。参考所抽查的租

赁协议的租金约定情况,签订时间跨度大,查询到租金的涨幅较小。因此本次评
估中不考虑租金涨幅。且毛竹林通过日常的管护,自我修复能力较强,故在毛竹
森林资源资产达到盛产期后收益期取无限期。
     2)投资收益率
     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林业行业状况及林木生长周期长等
特点,毛竹森林资源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取 8%。
     (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存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
     对于负债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明细表,清查核实各项负债
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
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将来并非应由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
权持有者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如下:
     (一)接受委托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
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
     1.组建评估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
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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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调查表,确定所需资料清单;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做好资产评估申
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供工作,以确保评估申报资料的质量。

     3.为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培训,了解
评估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讲解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
评估总体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的相关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
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
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经营财务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的财务
记录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或填列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对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森林资源资产小
班因子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

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的数量、质量、基准日使用状况等进行了盘点和现场
勘查。其中,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聘请外部林业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森林资源资产现场核查采用小班抽查法,对抽中的小班实物状况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重点是林种、树种、小班蓄积、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等调
查因子,并对核查事项内容做好文字记录。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
了访谈、核对、函证、监盘、勘查等不同的方法,对评估对象及所涉及的资产、
负债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

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
账、表、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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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了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核实查验了评估对象权益
状况相关的协议、合同、章程、股权证明等有关重要法律文件原件,收集了相关

权属资料,了解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事项。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全面充分了解评估对象现状,通过访谈、查阅、询问等方式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营管理结构和产权架
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盈利模式;
       (3)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结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4)被评估单位核心资产情况;
       (5)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被评估单位享有的税收优惠情况;
       (8)其他相关需调查的事项。
        (四)资料收集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
料,包括: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

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重
要资料进行签字确认,对评估中使用的重要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
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核查、验证。以保证所用资料信息的合
理、可信。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

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其中针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
聘请外部林业专业人员进行测算。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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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第 33 页


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和我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
估报告初稿一级复核后提交公司质控部复核。在公司内部复核完成后,与委托人
或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意
见进行合理修改后,由公司出具并提交委托人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委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

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评估
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8.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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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未来可以继续保持,评估基准日后经营状况不发
生重大变化;
     4.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

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8,025.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030.73 万元,增值额为
11,004.96 万元,增值率为 137.12%;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2,553.47 万元,评估
价值为 2,548.97 万元,减值额为 4.50 万元,减值率为 0.18%;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为 5,472.30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6,481.76 万元,增值额为 11,009.46
万元,增值率为 201.19%。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949.46       18,752.11     10,802.64        135.89
 非流动资产                      2          76.32           278.63     202.31         265.1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7.32           39.78       32.46        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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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6            41.27           212.68     171.41          415.36
         长期待摊费用          7            27.73            26.17       -1.55          -5.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
 资产总计                      9        8,025.78       19,030.73     11,004.96         137.12
 流动负债                      10       2,553.47        2,548.97         -4.50          -0.18
 非流动负债                    11               -                -            -
 负债总计                      12       2,553.47        2,548.97         -4.50          -0.1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       5,472.30       16,481.76     11,009.46         201.1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的确定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捌拾壹万柒仟陆佰佰元(RMB16,481.76 万元)。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
控制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被评估单位和相
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
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
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

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永安市森茂伐区调查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永森
茂林木资产森调〔2019〕第 016 号)。
    (三)权属瑕疵或资料不全事项
     评估范围中涉及部分森林资源资产未办理林权证,已取得公证处公证材料证
明。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该部分资产因当地村委会尚未配合办理权证相关事宜。
评估人员在评估测算时以委托人提供的森林资源核查报告数据为依据,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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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林权证的评估思路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按照有林权证的评估思路进行评估。
共计16134亩,合计蓄积量103837m,共涉及评估值1,345..47万元,如期后办理林

权证证载面积、蓄积量等数据与本次被评估单位所申报数据不符,评估结论应按
证载信息做相应调整。
    (四)评估程序受限事项
    固定资产为车辆及电子设备,占总资产 0.09%,在公司的各个基层办事处使用,
分布范围较广,根据评估的重要性原则,评估师未到各个基层办事处进行资产核
实,采取了电话询问、照片等其他有效程序进行了核实。
    (五)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
    未发现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被评估单位申报不涉及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评估专业人
员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七)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被评估单位申报不涉及抵押、担保事项,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抵押、担保、事
项。
    被评估单位申报于评估基准日存在对外承包的毛竹森林资源资产,涉及面积
3989.85 亩。

       (八)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被评估单位申报不涉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评估
基准日存在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九)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涉及的森林资源面积、地类、林种、树种、起源、年龄、平均胸
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和活立木蓄积等林分因子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永安
市森茂伐区调查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永森茂林木资
产森调〔2019〕第 016 号)确定。如实际情况与之不符,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

化。
    (十)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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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未发现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相关事项。
     (十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8 号)第四条规定,企
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

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弄、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
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福建省连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
征增值税的批复》连国税函(2009)27 号文件,经福建省连城县国家税务局批复,
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免征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增
值税。则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不可实行抵扣,因此,本次设备类资产
的重置全价中的设备购置价含增值税。
     (十三)企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序                                                      发生                                                      备
       科目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审计前账面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号                                                      日期                                                      注
       其他应                                           滚存
1               永林股份连城分公司          资金往来
       付款                                             余额      14,869,514.09   14,869,514.09   14,869,514.09
       其他应                                           2011/1
2               永林股份森经公司            代付工资
       付款                                               2         157,853.92       157,853.92    157,853.92
       其他应
3               永林股份种苗中心             苗木款     2018/8
       付款                                                        3,178,010.05    3,178,010.05   3,178,010.05
       应收账                              提供薪材原   2016/1
4               永安人造板厂
         款                                材料           2         119,567.20       119,567.20      119,567.20
       其他应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2015/1
5                                           资金往来
       收款     份有限公司                                1      17,373,200.00    17,373,200.00   17,373,200.00

     合计
                                                                  35,698,145.26   35,698,145.26   35,698,145.26

     (十四)审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对评估有影响的事项

       本次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十五)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
交易税费等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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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
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
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
估单位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徐秋春交通事故代垫款 394,873.27 元,发生日期 2012
年。评估人员取得相关记账凭证,根据被森威公司介绍,徐秋春原系公司员工,

于 2012 年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因徐秋春个人经
济困难原因,公司于 2012 年 8 月因连带责任对交通事故赔偿共计 440,088.00 元。
2012 年 8 月,公司从徐秋春个人工资中扣回赔偿款 3,248.00 元;2012 年 11 月,
徐秋春以被评估单位对其解除合同所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39,070.00 元归还赔偿
款;2012 年 12 月,徐秋春归还赔偿款 6,144.73 元;余款因徐秋春个人经济状况
不佳至今未收回。
     4、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明细表序号 1、26-31 为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电脑购置补
贴,电脑实际为员工个人所有,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该部分评估值按 0 计算。明

细表序号 11GPS 盘亏 1 台、12-17、19-25 企业自查时盘亏,评估人员现场核查时
无实物,故本次评估值为 0。

    5、本次评估申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中,毛竹森林资源资产中 3989.85 亩已对
外承包,根据对被评估单位生产部门人员访谈了解,并结合实际情况,3370.69
亩的毛竹林未对外出租,该部分毛竹无法为企业带来收益;且企业未对毛竹林进
行经营管护,故本次评估中未对 3370.69 亩毛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工作。

     6、本次评估申报的存货中包含采伐迹地、灌木经济林、灌木林地、规划林地、
荒山荒地 5 项,共计面积 2273.99 亩,小班蓄积量为 0m,对于该 5 项林地使用

权未进行评估,原因为林地使用权的评估的前提是地上经济森林资源的类型及林
木经营类型,截止评估基准日,该 5 类林地使用权并未有明确的经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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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存货-原材料(森林资源)的评估中,涉及林权证证载林地所有权人为
集体所有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

育场经营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 号)“(一)林地使用费的计提以林价
为计算基准,林价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
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 号)的规定执行,即“每
立方米林价:杉木和特类杂木为 160 元;甲类杂木为 120 元;松木和乙类杂木为
90 元;丙类杂木为 70 元;等外材、非规格材按同类的 70%计算”,“(二)用
材林主伐时按所产木材提取的林价款的 30%支付林地使用费;间伐材折半支付,
即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林地使用费的 50%支付。林地使用费应在木材生产的当年一
次性支付”。评估人员与森威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连

城县姑田镇东华村协议约定林地使用费按照 5 元/亩年支付,主伐时不再另行支
付外,其他涉及林地所有权人为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费的支付均按照上述文件
执行。本次评估考虑到企业支付林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8、本次评估申报的应付职工薪酬第 2 项社会保险费-120,785.22 元及第 3 项住
房公积金-101,281.00 元,系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林区建设开发公司向被评估单
位借调员工的保险费及公积金。借调员工的保险费及公积金由被评估单位预先缴
纳,每半年和借调方结算一次。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本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资产状况、
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资产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
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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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
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与
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人员盖章后方可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第 41 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 A16-0044 号


                                              目录

     一、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基准日会计报表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其他重要文件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人承诺函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公司因股权转让事宜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业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
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监督保证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委托的评估资产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监督保证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委托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事宜,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连城
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
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委托的评估资产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被评估单位: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全称):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连城县森威林
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以 2019 年 0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 产 评估 师 :


     资 产 评估 师 :


                                            二 〇 一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