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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8-053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8 月 20 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北广电”或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81,186.14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其中使用 77,358.9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下一

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3,827.23 万元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9

号)核准,湖北广电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7,335,9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3,5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699,890,717.73 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10-2 号《验证报告》验证,此次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湖北广电在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

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为 81,186.14 万元。公司拟使用 77,358.91 万元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

3,827.2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

自筹资金,合计置换 81,186.14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
序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下一代广电网双
 1      向宽带化改造项   200,000.00    143,359.20     77,358.91     77,358.91
        目
        电视互联网云平
 2                       50,000.00     30,000.00       3,827.23      3,827.23
        台建设项目

          合计           250,000.00   173,359.20      81,186.14     81,186.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湖

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77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       200,000.00             143,359.20
 2          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0              30,000.00
                  合计                        250,000.00             173,359.2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予以置换。

       1、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

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

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

湖北广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77 号)。审核结论为:湖北广电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湖北广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湖北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8]10-77 号)。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