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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关于“湖广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9-001
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广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665 股票简称:湖北广电
    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0.16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9 年 1月 4日至2024 年 6月 28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9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17,335,9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33,592,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

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

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733,592,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37 号”文同意,公司 1,733,592,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

文简称“湖广转债”,债券英文简称“HRTN-CB”,债券代码“127007”。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湖广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1,733,592,000 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共计 17,335,920 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7 月 4 日,

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4)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六)转股价格:人民币 10.16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湖广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

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湖广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湖广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湖

广转债”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6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湖广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投资者查阅 2018 年 6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联系部门: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27-86653990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