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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2017-07-21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42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6 日、5 月 17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56、2016-57 和 2016-62)。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74 号),交易商协
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2017 年 7 月 6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
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的其他事项:

    1、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薄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薄记建档发行。

    2、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3、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4、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6、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7、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9、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办理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