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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9-22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4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置业”)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6)
鄂 01 民初 5609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6)鄂 01 民初 5609 号《民事判决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在《2016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
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以及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
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披露了公司、公司子公司武汉南部新城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新城”)与武汉住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友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主要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住友公司起诉美好置业、第三人南部新城,要求美好置业支付
住友公司合同款项 5,200 万元、违约金 899 万元、资金占用费 38 万元并承担全部
诉讼费用。公司认为,因住友公司违反与美好置业签订的《建和村“城中村”改
造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的约定,导致美好置业支付超期过渡费。2017 年 1 月,
公司提起反诉,要求住友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5,266.56 万元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决定向武汉中院申请
撤回本案反诉请求,并提交了撤诉申请文件。2017 年 9 月 4 日,武汉中院作出(2016)
鄂 01 民初 56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 152,564 元,由反诉原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2、2017 年 9 月 8 日,武汉中院作出(2016)鄂 01 民初 5609 号《民事判决书》,
对上述住友公司与美好置业、南部新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内容
如下:
    “驳回原告武汉住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48,650 元,由原告武汉住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鉴于上述
诉讼尚未最终结案,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中院(2016)鄂 01 民初 5609 号《民事裁定书》
    2、武汉中院(2016)鄂 01 民初 560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