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9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1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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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13,419,55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2,068,83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1,350,72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8,122,4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71,7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1,350,7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78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2,872,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4%;反对
5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75,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02%;
反对 5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制订《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2,869,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9%;反对
5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72,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56%;
反对 5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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