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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7-3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15:00至2017年10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广场6号楼3层会
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7,704,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2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692,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2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关于子公司申请贷款及资产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9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333%;反对 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