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王焕新女士、楚建忠先生、王宣先生、吴庆女士、谢高先 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王焕新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楚建忠先生为执行总裁、王 宣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吴庆女士为代理财务总监,聘任谢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聘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德元 胡 智 周展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