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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2-1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王焕新女士、楚建忠先生、王宣先生、吴庆女士、谢高先
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王焕新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楚建忠先生为执行总裁、王
宣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吴庆女士为代理财务总监,聘任谢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聘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德元                   胡   智                 周展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