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8-01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广场6号楼3层会
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5,35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4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5,322,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3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5,35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4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5,322,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3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8,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1434%;反对
3,81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56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434%;反对
3,816,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56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