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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
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等有关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46,841,89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 0.4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5,873,675.6 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
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胡智                   周展                    周德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