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
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
政策变更已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执行上述业会计
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
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此项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变更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3629.95
应收账款 43629.95
应收利息 10412187.5
应收股利 0 其他应收款 40969315.08
其他应收款 30557127.58
固定资产 3426627.81
固定资产 3426627.81
固定资产清理 0
在建工程 0
在建工程 0
工程物资 0
应付票据 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81468051.67
应付账款 281468051.67
应付利息 11142400.16
应付股利 0 其他应付款 65411027.95
其他应付款 54268627.79
管理费用 41789633.43
管理费用 41789633.43
研发费用 0
财务费用 19296551.88
其中:利息支出 25402729.91
财务费用 19296551.88
利息收入 -6381251.17
手续费 275073.14
其他收益 1008211.00 其他收益 1028309.38
营业外收入 470032.05 营业外收入 449933.6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
整,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