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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8-0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及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
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决策。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赵景华、方勇、王刚

                                                            201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