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曹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油金鸿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4年9月4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曹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3、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赵景华、方勇、王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