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5-03-2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超期使用未归还的情况;
2、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赵景华、方勇、王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