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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能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2015-05-0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油金鸿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5年5月8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人员聘任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具备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聘任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张玉敏女士的个人简

历及相关资料,张玉敏女士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

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玉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独立董事:赵景华、曹斌、敬云川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