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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能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5-07-2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能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骨
干人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除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各部门上一级直接主管及被
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人力资源部组成。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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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
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骨干人员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
小组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的绩效考核,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运用与管理

    第七条 考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考评分为公司财务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工作绩效考核。
     1、考评评价指标
     ①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
     ②激励对象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按公司考核办法实施。
     2、考评评价标准
     ①公司财务业绩考核评价标准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一考核年度目标值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与 2014 年相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第二个行权期                与 2014 年相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0%


第三个行权期                与 2014 年相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10%

   按上述测算,以公司 2014 年业绩为基准,公司 2015—2017 年净利润复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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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不低于 10%。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一考核年度目标值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与 2014 年相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0%

第二个行权期           与 2014 年相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10%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激励对象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按公司考核办法实施。
    1.若激励对象当期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其当期全部激励份额;
    2.激励对象在一个完整考核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在岗超过 3 个月,取消
其当期全部激励份额;超过 1 个月未超过 3 个月的,取消其当期激励份额的 60%;
一个月以内的取消其当期份额的 30%;(以上均不含年假)
    3.激励对象当期被公司辞退或自动辞职的,取消其当期全部激励份额;
    4.激励对象当期业绩目标未达标,取消其当期全部激励份额;
    5.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
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行权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
前提下,才能对当期授予的期权进行行权,具体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公司
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60 分的,则当年不得行权,当期激励份额作废。若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60≤考核得分<70,则个人只能行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 80%,不能行权部分期权自动作废,不再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个人绩效考
核得分为:70≤考核得分<80,则个人只能行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90%,
不能行权部分自动作废,不再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考核
得分≥80,则个人可行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0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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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
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不能妥善
解决时,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其他骨干人员向公
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接到申
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第九条 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所有绩效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解释及生效

   1、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