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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本次授权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该授权
日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赵景华、曹斌、敬云川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