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监事:宣丽萍、李建新、张培贤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