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鸿能源 股票代码:000669.SZ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债券代码:112276.SZ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发行人: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2016 年 6 月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2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5 第三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1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13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4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5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6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7 第十章 其他事项....................................................18 重要提示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能源”)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 能源”或 “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渤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 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渤海证券 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etro China Jinhong Energy Investment Co.,Ltd. 二、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和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5 金鸿债”)。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 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 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9、投资者回售申报期: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2 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 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回售申报方式: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的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 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或转让,直至本 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 1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8 月 27 日。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6、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 年 8 月 27 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8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9、兑付日:2020 年 8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工体北路支行,账号:601141358。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将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一次发行完毕。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 29、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设立日期:1985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6,006,284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486,006,284 元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 号 邮编:132013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焦玉文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82809145-188 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环保行业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和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 务、国内批发和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 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 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 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 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状况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7,303.19 万元,比去年减少 5.0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44.77 万元,同比减少 21.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82.16 万元,同比减少 22.73%。公司总资产 919,634.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 381,031.80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净现金流量净额为 43,704.71 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90 元。 5 2015 年度,公司主要业务主要涉及两类:一类为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包括 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 与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另一类为环保工程服务业务,主要依托 中科院技术并开展相关合作,致力于大气污染物控制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 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 目前公司已逐步形成了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区域板块支干线型” 城 市燃气市场的战略布局已颇具成效。未来几年公司将不断拓展新的业务区域,同 时强化各环节投资建设力度,实现天然气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在巩固发展现有业 务同时,还将通过加大对优质项目的并购力度,强化多种资源整合使自己成为国 内最具实力的综合性清洁能源服务商之一。 公司将主要致力于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业务、环保工程类业务两 大板块。通过关注与研究国家政策、市场发展动态,跟踪新型能源技术发展成果 等工作,适时进入可再生资源利用(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燃料等) 领域,将金鸿能源建设成为以新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应用为业务方向的综 合性能源投资企业。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6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节所引用2014-2015年末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9,196,343,555.80 元,负债合计为 5,028,347,972.1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为 3,810,317,988.95 元。2015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573,031,895.38 元,利润总额 413,009,563.3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47,447,739.54 元。发行人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6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 573,655,228.28 2,411,565,957.06 -76.21% 应收账款 307,726,127.46 308,722,276.67 -0.32% 预付账款 96,862,133.40 87,306,189.23 10.95% 其他应收款 131,246,683.77 91,995,649.91 42.67% 存货 17,106,871.98 16,682,633.22 2.54% 流动资产合计 1,279,230,250.85 3,042,778,355.20 -57.96% 长期股权投资 416,441,466.48 381,431,162.46 9.18% 固定资产 4,221,807,933.39 3,624,503,666.98 16.48% 在建工程 1,820,023,602.22 1,553,081,569.61 17.19% 无形资产 245,527,257.23 203,203,975.65 20.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17,113,304.95 6,553,349,183.12 20.81% 资产总计 9,196,343,555.80 9,596,127,538.32 -4.17% 短期借款 1,523,564,800.00 1,880,800,000.00 -18.99% 应付票据 58,050,000.00 27,850,000.00 108.44% 应付账款 579,810,487.03 590,737,283.81 -1.85% 预收账款 96,626,453.82 93,164,858.20 3.72% 其他应付款 170,056,563.04 74,524,074.30 128.19% 流动负债合计 2,966,978,183.66 3,891,985,855.85 -23.77% 长期借款 1,112,845,350.88 1,033,887,500.00 7.64% 应付债券 800,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101,523,244.27 269,501,975.21 -62.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61,369,788.52 1,334,920,488.81 54.42% 负债总计 5,028,347,972.18 5,226,906,344.66 -3.8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合计 3,810,317,988.95 4,022,239,412.93 -5.27% 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同比变动 一、营业总收入 2,573,031,895.38 2,710,968,624.41 -5.09% 其中:营业收入 2,573,031,895.38 2,710,968,624.41 -5.09% 二、营业总成本 2,180,179,478.27 2,240,518,248.20 -2.69% 其中:营业成本 1,752,618,641.19 1,888,528,262.89 -7.20% 利息支出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423,014.50 28,945,267.13 -12.17% 销售费用 44,451,832.57 29,717,006.15 49.58% 管理费用 158,834,644.02 116,591,958.88 36.23% 财务费用 186,523,490.73 166,744,429.95 11.86% 资产减值损失 12,327,855.26 9,991,323.20 23.3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4,660,031.82 5,010,651.70 -7.00% 三、营业利润 397,512,448.93 475,461,027.91 -16.39% 加:营业外收入 16,243,536.05 20,974,885.06 -22.56% 减:营业外支出 746,421.63 1,332,862.96 -44.00% 四、利润总额 413,009,563.35 495,103,050.01 -16.58% 五、净利润 286,819,404.24 364,799,076.98 -21.38% 8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7,047,136.51 737,503,613.89 -4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4,970,111.27 -1,350,130,260.39 19.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1,017,930.74 2,329,526,364.59 -117.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88,940,905.50 1,716,899,718.13 -192.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7,290,014.47 2,016,230,919.97 -78.81%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 0.43 0.78 -35.06% 速动比率 0.40 0.76 -35.09% 资产负债率 54.68% 54.47% 0.2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7.33% 18.26% -0.93% 利息保障倍数 3.9 3.55 9.86%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2.28 2.74 -16.7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9 3.55 9.86% 贷款偿还率 1.55% 1.06% 0.49%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919,634.36 万元,较 2014 年减 少 4.17%。负债总额为 502,834.79 万元,较 2014 年减少 3.08%。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381,031.79 万元,较 2014 年减少 5.27%。发行人资产、负债规模变化 不大,整体发展较稳定,抗风险能力稳定,为持续还本付息提供了保障。 2.盈利能力分析 9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257,303.18 万元、28,681.94 万元,较 2014 年度均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主要是山东、河北、陕西地区的营业 收日有所下降以及环保工程项目收入减少所致。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仍 在合理水平之内。 3.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4 年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43 和 0.78,速动比率分别为 0.40 和 0.76,均有所下降,主要是货币资金减少 76.21%且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短期偿债能力略有下降。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4 年的资产负债率为 54.68%和 54.47%,变化幅度不大,长期偿债能力较稳定。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4 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9 和 3.55,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增强。 10 第三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职责,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受托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出具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向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提醒投资者关注。 11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且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开发行。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截至2015年底,募集资金已 全部使用完毕。 12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 诺一致。报告期内本次债券尚未付息,未提取偿债资金。 13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内未触发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4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发行,首个付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7 日,报告 期内本次债券尚未付息。 15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公告年报后 2 个月内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 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 评级。 根据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告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稳定。 16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 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7 第十章 其他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除以下事项外,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湘潭市生力建材有限公司起诉中油金鸿,要求中油金鸿立即将天然气管道 改道或补偿湘潭市生力建材有限公司被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为 1511 万元。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潭中民二初字第 37 号一审判决后, 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6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目 前该案处于重审的一审过程中。2015 年 1 月 4 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 出(2013) 潭中民二初字第 40 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一次性补偿原告湘潭市生力建材有限公司 1980000 元,此款项包括土地使用限 制、矿场停废等一切补偿,此补偿不视为被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当然 承认其存在过失。 该案已遵照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潭中民二初字第 40 号《民 事调解书》的约定,在 2015 年 1 月 15 日前已将款项支付给原告。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