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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能源: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6-12-29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鸿富龙”)与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富然德节能”)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由金鸿富龙向富然德节能购买商用冷
凝燃气模块炉 13 台,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 524.4 万元,截止目前发生金额为
288.6038 万元。

    2、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龙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成
立的合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富然德节能为
金鸿富龙的关联法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三)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 36 号 2 层 24986 室

         法定代表人:周海波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8HGC7J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周海波持有富然德节能 80%股权

      实际控制人:周海波持有富然德节能 80%股权

    2、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龙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成
立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富然德节能为金鸿富龙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由金鸿富龙向富
然德节能购买商用冷凝燃气模块炉共计 13 台,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 524.4 万元,
截止目前发生金额为 288.6038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金鸿富龙与富然德节能签署的《设备销售合同》

    预计发生金额:524.4 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其中 20%
作为定金;于每批次发货前须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余下 20%货款开具银行付
款担保,在安装完毕(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后付清余款。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6 年 11 月 12 日

    有效期限:生效之日起至履约完毕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金鸿富龙与富然德节能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协议的安排,有助于扩张自身的业务和拓展公司盈利空间,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市场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此项关联交易
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八、2016 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88.6038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
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计划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追加
审议。

    2、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
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