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下午 2 时 30 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 26 号荣宝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238,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2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964,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3,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46,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嘉润律 师事务所丁红涛、王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对象及方式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债券品种及期限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募集资金用途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担保方式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特殊条款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8 挂牌转让安排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9 保障措施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202,206,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845%;反对 3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4,8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43%;反对 31,4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红涛、王猛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