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公告2018-01-0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票据”)。
一、永续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
2.发行期限:3+N 年;
3.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项目建设,或
用作项目资本金;
4.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
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 3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如果发
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4 个计息年度开始每 3 年调整一次票面利率。
5.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理层负责永续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票据发行
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
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
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
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
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票据发行
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
永续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票据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