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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2018-06-1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

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监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到监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的情形。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4.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宣丽萍、李莹、冯敬人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