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2018-08-1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筹划收购中国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所持亚洲天然气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事项,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转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开市
起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公司积极与交易相关各方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就交
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目前,公司因与交易方在标的资产估值、历史遗留税务
承担、及相关核心条款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交
易成本及风险控制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
发,经慎重考虑,并与相关方沟通确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的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研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