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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渤海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宣布“15 金鸿债”未回售部分的债券加速到期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0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宣布“15 金鸿债”未回售部分的债券加速到期的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
宣布未回售部分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根据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前述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生效的议案,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特此公告以下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五条“发行人违约责任”中第(二)项“违约
情形处理机制”的规定:“若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
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
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五条 “发行人违约责任”中第(一)项“本
期债券的违约情形”的规定:“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的违约事件:1、在本期债
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2、发
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3、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
始相关的诉讼程序;4、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018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其未能就本期债券如期偿付应付利息
及相关回售款项。发行人已构成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
    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的上述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本期债
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根据持有人会议《关于宣布未回售部分
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宣布“15 金鸿债”未选择回售登记部分的债券本
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