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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3-1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金鸿债,债
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金鸿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编
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7 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发行人披露的诉
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金鸿控股”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相关诉
讼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18-111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就八起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截止目前,
在涉及债券诉讼方面,经发行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
协商,已与绝大部分涉诉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并于近日陆续收到相
关法院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相关资产冻结状态也已解除;在涉及金
融借款、融资租赁诉讼方面,也于近日收到法院相关判决材料。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两起公司
债券回购诉讼: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10 日
《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四事
项”、“诉讼五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两起诉讼涉案金额分
别为 1052.73 万元和 5653.18 万元,两起案件分别由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2018 年 9 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公司债回购诉
讼(涉案金额为 1052.73 万元),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财产
保全裁定书,确认发行人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
2100 万元已被冻结。经发行人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中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12 月 24 日申请解除相关冻结,
目前黄浦区人民法院已调解结案,发行人已收到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8)沪 0101 民初 17702 号《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
裁定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持有的中油
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 2100



                                2
万元已被解除冻结。
     2018 年 9 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相关公司债回购诉讼(涉案
金额为 5653.18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 9 月底收到起诉书、证据等
材料。2018 年 10 月中旬发行人查询到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
司持有的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泓”)股权 1792
万元和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 54939.67 万元。经发行人积
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该案件已于 12 月 21 日调解结案,发
行人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 74 民初 341 号《民事调解
书》及《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发行人被冻结
的苏州天泓股权及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目前已解除冻结。
    (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两起债券诉讼: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10 日
《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1,该公告“简要说明是否有其
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部分)进行了简要说明。两起债券回购
诉讼涉及金额分别为 9531.345 万元、10395.1882 万元。两起案件均
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2018 年 9 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两起诉讼。
    2018 年 9 月至 11 月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陆续收到了吉林省高级
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 84 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查封公告》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 9531.345 万元)。吉林省高级
人民法院同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对发行人名下价值人民
币 9531.345 万元的资产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冻结发行人的
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 222511501010010031853 账户,冻结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对发行人持有



                                3
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 9531.345 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同时查封下属湖南神州界牌瓷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界牌瓷业”)位于衡阳县界牌镇土地编号
为 2017001 至 2017029 号,共计二十九处(块)土地,查封期为从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该诉讼已于 12 月 26 日调
解结案,对方也已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
1 月初及 1 月底相继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 84 号
《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
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 9531.345 万元和公司的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营业
部 222511501010010031853 账户的冻结。目前该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被冻结股权目前已解除冻结。
    2018 年 9 月至 11 月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陆续收到了吉林省高级
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 85 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查封公告》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 10395.1882 万元)。吉林省高
级人民法院同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冻结公司的交通银行
吉林分行营业部 222511501010010031853 账户,冻结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冻结发行人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
股权 10395.1882 万元,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查封神州界牌瓷业位于衡阳县界牌镇土地编号为 2017001
至 2017029 号,共计二十九处(块)土地,查封期为从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同时冻结公司持有的神州界牌瓷业股权
5500 万元,冻结期为从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经
发行人协商,目前相关涉诉账户已解除冻结。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一
起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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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相
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三事项”
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该诉讼涉案金额为 9800 万元,案件由济南
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 2018 年 9 月受理了该案件,并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 年 2 月 19
日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2018)鲁 71 民初 23 号民事判决书。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
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阳金鸿
天然气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 2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发行人对上述两项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应支付给对方的给付金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权向中油金鸿华东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被告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支
付保全申请费 5000 元;被告方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 531825 元。
    (四)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相
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六事项”
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该诉讼涉案金额为 3614.07 万元,案件由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9 月受理该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该院的(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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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 0115 民初 68115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
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
金 35,759,400.12 元;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的违约金 147,507.53 元以及
2018 年 9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衡水中能天然气有
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5 万元;发行
人对上述三项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有权向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共计 22.7503 万元,由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共同负担。
    发行人表示还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协商,积极
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及后续事宜,加快推进相关资产解冻等手续办理工
作,依法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公司债回售纠纷事项,发行人还涉及两起诉讼,目前均已调解
完毕。2018 年 10 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涉案金额为 3727.43 万元和 3972.41 万元。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于 10 月 9 日
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11 月 6 日法院在了解公司债偿付进
展以及发行人有望与东莞证券达成和解等情况后,通知取消开庭。
2018 年 11 月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已收到朝阳区人
民法院(2018)0105 民初 101263 号《民事调解书》。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于 10 月 11 日
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10 月 25 日发行人查询到
其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 3972.4125 万元已被冻结,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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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等材料。随后 2018 年 11 月发行人与东莞证
券达成和解协议,2018 年 12 月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 0115
民初 81480 号《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目前发行人被冻结
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 3972.4125 万元已被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行人表示,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发行人表示:
    1、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且
鉴于目前“15 金鸿债”相关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股权资产冻结事项
已经解除,相关诉讼及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
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同时因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相关实物资产涉诉仍处于被查封(冻
结)状态,未来公司还可能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可能会
对部分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本期利润。
    3、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尚不排除后续债权人起诉导致公
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4、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
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
相关债务问题。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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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
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
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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